鴨配合飼料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長鴨、產蛋鴨、肉用仔鴨配合飼料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判定規則及簽、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飼料行業加工、銷售、調撥、出口的生長鴨、產蛋鴨、肉用仔鴨配合飼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準的條文。在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準都會被修定,使用本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917-86 配合飼料粉碎粒度測定法
GB 5918-86 配合飼料混合均勻度測定法
GB/T 6432-94 飼料中粗蛋白測定方法
GB/T 6433-94 飼料粗脂肪測定方法
GB/T 6434-94 飼料中粗纖維測定方法
GB 6435-86 飼料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 6436-92 飼料中鈣的測定方法
GB/T 6437-92 飼料中總磷量的測定方法、光度法
GB/T 6438-92 飼料中粗灰分的測定方法
GB/T 6439-92 飼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測定方法
GB 10648-93 飼料簽
GB/T 14699.1-93 飼料采樣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色澤一致,無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嗅。
3.2 水分
3.2.1 北方:不高于14.0%。
3.2.2 南方:不高于12.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允許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氣溫在10℃以下的季節;
b.從出廠到飼喂期不超過10天者;
c.配合飼料中添加有規定量的防霉劑者(簽中注明)。
3.3 加工質量
3.3.1 成品粒度(粉料)
3.3.1.1 肉用仔鴨前期配合飼料、生長鴨(前期)配合飼料99%通過2.80mm編織篩,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40mm編織篩篩上物不得大于15%。
3.3.1.2 肉用仔鴨中后期配合飼料、生長鴨(中期、后期)配合飼料99%通過3.35mm編織篩,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編織篩篩上物不得大于15%。
3.3.1.3 產蛋鴨配合飼料全部通過4.00mm編織篩,但不得有整粒谷物,2.00mm編織篩篩上物不得大于15%。
3.3.2 混合均勻度
配合飼料混合均勻,其變異系數(CV)應不大于10%。
3.4 營養成分
配合飼料的營養成分指見表1。
表 1
產品名稱
適用飼喂期
指 標項 目
粗脂肪不低于(%) 粗蛋白不低于(%) 粗纖維 不高于(%) 粗灰分不高于(%) 鈣(%) 磷不低于
?。ǎィ?食鹽(%) 代謝能不低于
?。∕J/kg)
生長鴨
配合飼料 前期
中期
后期 2.5
2.5
2.5 18.0
16.0
13.0 6.0
6.0
7.0 8.0
9.0
10.0 0.80-1.50
0.80-1.50
0.80-1.50 0.60
0.60
0.60 0.30-0.80
0.30-0.80
0.30-0.80 11.51
11.51
10.88
產蛋鴨
配合飼料 高峰期
產蛋期 2.5
2.5 17.0
15.5 6.0
6.0 13.0
13.0 2.60-3.60
2.60-3.60 0.50
0.50 0.30-0.80
0.30-0.80 11.51
11.09
肉用仔鴨
配合飼料 前期
中期
后期 2.5
2.5
2.5 19.0
16.5
14.0 6.0
6.0
7.0 8.0
9.0
10.0 0.80-1.50
0.80-1.50
0.80-1.50 0.60
0.60
0.60 0.30-0.80
0.30-0.80
0.30-0.80 11.72
11.72
11.09
注:各項營養成分含量均以87.5%干物質為基礎計算。
4 試驗方法
4.1 飼料采樣方法:按GB 14699.1-93執行。
4.2 水分:按GB 6435-86執行。
4.3 成品粒度:按GB 5917-86執行。
4.4 混合均勻度:按GB 5918-86招待。
4.5 粗蛋白:按GB/T 6432-94執行。
4.6 粗脂肪:按GB/T 6433-94執行。
4.7 粗纖維:按GB/T 6434-94執行。
4.8 粗灰分:按GB/T 6438-92執行。
4.9 鈣:按GB/T 6436-92執行。
4.10 磷:按GB/T 6437-92執行。
4.11 食鹽:按GB/T 6439-92執行。
4.12 代謝能:暫以組成配方的原料通過查表值(中國飼料成分及營養價值表,中國飼料數據庫最新版,必要時檢索)計算。
4.13 試驗測定值的雙試驗相對偏差按GB/T 6432-6439和GB 5917的規定執行。
4.14 監測與仲裁判定各項指合格與否時,必須考慮分析允許誤差,在我國有關分析允許誤差的通用準尚未公布前可暫按附錄中的建議值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第3章中規定的全部指項目為型式試驗項目,其中感官要求、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為出廠試驗項目。
5.2 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生產廠可根據工藝、設備、配方、原料等的變化情況,自行確定出廠檢驗的批量。
6 判定規則
6.1 感官指、水分、混合均勻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纖維、鈣、磷、食鹽等為判定合格指,如檢驗中有一項指不符合準,應重新取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中有一項不合格者即判定為不合格。
6.2 代謝能、粗脂肪、成品粒度為參考指,必要時可按本準檢測或驗收。
7 簽、包裝、運輸、貯存
7.1 簽:應符合GB 10648的要求,凡添加藥物添加劑的飼料,在簽上應注明藥物名稱及含量。
7.2 包裝、運輸、貯存
配合飼料包裝、運輸和貯存,必須符合保質、保量、運輸安全和分類、分等貯存的要求,嚴防污染。待有關準發布后,按準的要求執行。
附錄A
各項營養成分的分析允許誤差表
測定項目 準規定值 分析允許誤差(絕對誤差) 判定合格或 驗收的界限
水分 ≤12.5
(≤13.0)
≤14.0
(≤14.5) 0.4 0.4 ≤12.9
?。ā?3.4)
≤14.4
?。ā?4.9)
粗脂肪 ≥2.5
≥3.5
≥4.0 0.3
0.4
0.4 ≥2.2
≥3.1
≥3.6
粗蛋白 ≥13.0
≥14.0
≥15.5
≥16.0
≥16.5
≥17.0
≥18.0
≥19.0
≥21.0 0.5
0.6
0.6
0.6
0.7
0.7
0.7
0.8
0.8 ≥12.5
≥13.4
≥14.9
≥15.4
≥15.8
≥16.3
≥17.3
≥18.2
≥20.2
粗纖維 ≤4.5
≤5.0
≤5.5
≤6.0
≤7.0 0.6
0.7
0.8
0.8
0.9 ≤5.1
≤5.7
≤6.3
≤6.8
≤7.9
粗灰分 ≤6.5
≤8.0
≤9.0
≤10.0
≤13.0 0.1
0.2
0.2
0.2
0.3 ≤6.6
≤8.2
≤9.2
≤10.2
≤13.3
鈣 0.50-1.00
0.60-1.10
0.70-1.20
0.80-1.50
2.60-3.60
3.00-4.40
3.20-4.40 0.12
0.13
0.14
0.16
0.33
0.35
0.37 0.38-1.12
0.47-1.23
0.56-1.34
0.64-1.66
2.27-3.93
2.65-4.75
2.83-4.77
磷 ≥0.40
≥0.50
≥0.55
≥0.60 0.08
0.10
0.11
0.12 ≥0.32
≥0.40
≥0.44
≥0.48
食鹽 0.30-0.80 0.10 0.20-0.90